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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重回村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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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民主化歷程中的社區參與-1
論壇議程
文化治理與社區參與
公共建築的參與與可能
台灣社會民主化歷程中的社區參與-1
台灣社會民主化歷程中的社區參與-2
台江文化中心的倡議
翻轉價值 協力實踐
台江文化中心--台灣新民主時代的文化中心
文化權利的多重性:爭辯、限制與可能-1
文化權利的多重性:爭辯、限制與可能-2
文化治理的可能與挑戰
台江流域學習行動
海尾寮 寮不了 以地圖發現家鄉,海尾寮環村綠道地圖繪製之研究 -1
海尾寮 寮不了 以地圖發現家鄉,海尾寮環村綠道地圖繪製之研究 -2
嘉南之美,大圳之眼-1
嘉南之美,大圳之眼-2
舊聚落新視界 俯視總頭悠活綠廊
兩河流域的適外設計
老公親◎新鐵人
環村綠道,台江流域專題研究的可能
陪伴孩子,看見台江學子改造家鄉的能力
海尾寮排水台 17 線上游段整治
營造台南山海圳綠道 嘉南大圳水岸再生
台江流域研究,打造水水家園
公民參與及公共治理如何可能? -1
公民參與及公共治理如何可能? -2
台江文化中心的倡議
第七屆重回村廟 ======= **對台灣經驗的觀察與提醒** 針對專業界在社區參與上的作法,以下就二十餘年來的直接經驗與間接認知 整理提出數點觀察,供關心「社區建築」者共同討論。 1. 邀集民眾參加活動雖然熱鬧但無助於社區深化,實為假參與。 在政府補助資源逐漸增多之後,社區的活動也愈來愈頻繁,不論由社區發動 或專業者主導,他們邀集居民熱鬧「參與」,熱鬧的場面雖然讓主事者得以拍攝 照片符合要求,但煙火式的活動並未能發揮居民轉化、建構認同的作用,其實是 「假參與」。針對亞恩思坦(Sherry Arnstein)主張的「參與」之八個階梯:操縱、 治療、告知、諮詢、安撫、夥同、權力委讓、市民控制,美國的研究者山諾夫(Sanoff, 2000)指出,許多公眾活動其實是專家操控、通告式的參與,發揮的作用是專家 馴化使用者;即使進一步發揮告知、諮詢、安撫等諮詢式的參與,事實上都是「假 參與」;唯有能夠做到夥同、權力委讓、市民控制,才是真正的參與,可以帶來 合作與賦權的參與作用及結果。 不論社區幹部或專業者都應深思「參與」的意義,在舉辦活動前思考在該社區推動參與的「階段性任務」; 在活動之中以及活動之後,隨時檢討參與的效果, 可以改進的方式。譬如多年前從日本學者提供的 KJ 法發展出來的「社區遊戲」 常被用來作為社區營造的教材,鼓勵社區幹部學習運用。這些方法對某些教育程 度高的社區的確可用來打破居民間的隔閤,若能適當使用有助於開展社區討論。 但過度強調遊戲反而模糊了焦點,失去認真討論問題的機會而使社區活動團康 化。 2. 社區從弱到強有其階段性的難題,鼓吹參與者往往忽略歷史觀。 台灣由戒嚴走向民主開放才僅二十年,當前的世代多數成長於戒嚴時期,對 民主、自由、尊嚴的體會尚淺,社區參與往往必須先處理這歷史的遺留。在社區 建築發展之初,此種挑戰尤其明顯,傳播社區參與理念的專業者面對冷漠的居民, 往往必須先肩負「社區動員」與「促成組織化」的工作,循循善誘因勢利導,鼓 勵其針對公共事務發言、參與行動。在此階段,若干專業者往往也因為不善於處 理此類挑戰而遭遇許多挫折,其結果或是「反挫地」質疑社區參與的價值、或是 轉以表面的應付活動,成為假參與。這類經驗提醒了我們,對於社區的體質應有 事先的判斷,動員能力的強弱、組織化的程度都是無可避免的前提,也影響參與 可能開展的方式。面對尚在起步的社區,專業者有意加以協助,則初期的重點必 然是動員能力的提昇與組織工作,若無力處理此類前提性工作,就不應介入。 3. 數人頭的迷思以及過度向權利傾斜值得重思 願意投身於社區參與的專業者通常對「民主」有一定的信仰與憧憬,面對尚 屬於起步階段的台灣民主進程,此階段的試煉對個人或對歷史都極有價值,應該 藉此深化民主思考。其中,常對參與造成困擾的問題有二:一是數人頭的迷思, 其困擾來自於自由主義下的「自由」「民主」,認定每一個居民都有權利參與,進 而推演為每一個居民都有意願參與。甚至反過來說,搞參與就必須讓每一個居民 都參與,才是真正民主,這個期望造成了道德上的負擔。此外,社區參與中也常 有被質疑參與者不夠多,代表性不足問題;第二是民主開放之後,參與者的自主 意識崛起往往過度膨脹個體的權利而少注重義務,稱之為過度向權利傾斜。 這兩項問題往往在社區的公共決策發生對立問題時最為突顯,思考解決之道, 多數會從法治的角度出發,期望透過外在的法規來規範決策的程序以及規範個體 的權利義務,從民主進程的角度看,這似乎是社區的公共事務向成文規範推進的必要歷程。然而,由於台灣缺乏「社區營造」的基本法源 7 ,要以社區為單位訂 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實無依據。台北市北投文教基金會曾仿效日本經驗,經由 社區多次討論訂出社區憲章,但其內容偏重於願景描摩,憲章的規範作用仍然十 分有限。 在社區尚在茁長的階段,為了避免陷入數人頭的迷思以及社區內部的互動過 度向權利傾斜,我們建議調整社區參與的心態。首先,不以全面性動員為目標, 在可以有共識的範圍內持續營造;亦即,初期儘可能不去碰觸有爭議的議題,而 從有共識的事開始推動、鼓勵參與。若干成功營造的社區,其不僅採取集體領導, 更形成默契:決策時不採表決、多討論仍未達共識的事先不做,畢竟社區待處理 的事務太多,一定可以挑出獲得共識的事優先進行。優先執行沒有爭議的事,此 一策略自然避開了代表性的質疑,往往同時也化解掉只談權利不盡義務的搭便車 心理。 4. 專業在社區蹲點的重要 外來的專業者協助社區進行營造,往往面對在社區蹲點的問題,與社區保持 什麼樣的關係。劉可強(1994)強調「持續性社區參與」的必要,他認為由於環境 的改善、社區的發展都是長時間經營的課題。「落實社區參與的重要一環是專業 工作團隊要能在社區裡生根,要能成為社區的一份子,要能長期持續地生活在社 區裡規劃、設計、經營、管理環境的品質。」在現實案例中,我們看到這種長期 的合夥經驗才確實能累積出社區營造的成果,譬如淡水社區工作室在淡水的著力、 中原喻肇青團隊陸續對中寮、馬祖鐵板的協助;新故鄉基金會在桃米社區的札根、 台南藝術大學團隊在後壁土溝的經營等。相反的,許多專業團隊因著委託計畫而 短期投入的營造案例實在不可勝數,但對社區產生多少影響則有目共睹。專業者 如何創造與社區長期合夥的工作條件,也可算是一項基本的挑戰。 5. 專業的自我限制有賴持續的反省調整 空間專業原本習慣於為個別的資本家或政府服務,長久以來形成一套穩固的 專業角色以及工作方法,當這套慣行被不自覺地帶進社區的領域時,必然遭遇許 多挑戰,其中最值得討論的是「作者/作品」觀。不論是空間設計或公共藝術創作,專業者一向以「作者」自許,專注於「創作」出屬於他個人的「作品」。然 而,投身於「社區參與」的專業者,除非他仍只是要搞搞假參與,否則一旦社區 參與愈深,則愈難界定「作品」屬誰?但這並不是說,社區參與則專業退場。我 們認為社區與專業者的角色並不同等,兩者在參與過程中不致於只能彼消此長。 相反的,我們認為兩者應是有機的、辯証的合作關係,不論起點由誰發動,雙方 共同經營出一段過程,積極、深度地互動,其結果是社區參與很深,專業者也帶 出極高的行動價值,彼此也都認同最後的成果,並同時歸功於對方。 我曾在討論社區之公共藝術時強調,在傳統的創作領域中,明確的作者是價 值判斷的根本,所以「真品鑑定」也成為藝術市場的核心機制之一;但,公共藝 術不然,它既然要向傳統的藝術概念告別,何妨也勇敢地拋棄「作者/作品」的 迷思(曾旭正,2005)?社區參與強調「賦權」、居民自主,投身於社區參與者應 該勇敢地拋棄「作者/作品」觀,積極地讓它成為一個沒有必要討論的問題。 6. 社區參與未能時時關注人與組織的經營 在社區營造的多種主題下,社區行動往往有其具體的目標,譬如要呈現某種 活動、營造出某個社區空間或者照顧某一群人的生活需求等,要達成這些目標其 實不見得非要由社區集體執行不可,許多甚至可以藉助市場機制來完成──委託 經紀公司、設計師或人力公司等。但堅持採取社區營造的方式,因為它有雙重作 用,既要滿足需求同時也要鍛煉社區的結社能力。 所謂結社能力,指的是社區成員可以有效地一起分工合作的程度。剛起步的 社區,或許連「討論」「開會」都還不熟練,集體意見的形成還很粗糙,他(她) 們所需要的就是藉一些必要的公共事務或議題來練習動員、討論、集體分析,進 而建立其集體決策的模式,這需要一再的練習、修正,讓能力趨於穩定。有了這 樣的能力之後,營造空間、老人照顧、社區產業、文史工作等等,都只是一些主 題活動罷了,只要找到一些願意作社區參與的「專家」合作,就能共同推動工作。 因此,不論那種專業進入社區,除了主題任務外,都要應該投入更多心力於「社 區結社能力的培養」(Capacity Building)上,或者稱之為「培力」(empowerment)。 但結社能力的培養不能真空地進行,必然是依附特定公共議題的實踐而同時培養 的。 成語中有「見月望指」一語,行動目標與社區結社能力正是「月」與「指」 的關係,透過手指(社區結社能力)我們才能順利看到月亮(完成行動目標),但人 們往往注意到月而忘了指。社區參與者應該培養「既涉入又抽離」的觀看能力, 隨時關心參與式活動對社區成員與社區組織的培力作用。 **結語** 在民主社會中,「參與」已得到愈來愈穩定的政治正當性,也被愈來愈多的 專業者接受而加入實踐的行列,共同摸索更豐富的作法。然而應該注意的,由專 業者發動的「參與」通常是被鑲嵌在以專業者為主體的工作程序之中,是配合專 業者才得以存在的,參與的深度被專業者所決定與掌控。另方面,更多與公共事 務有關的課題也都由政府部門所掌控,譬如都市規劃、社區環境等,因此,如何 在體制上保障公民參與的權利而非依賴政治人物的施捨,更是社區運動者應該持 續努力的。 因此,展望台灣社會的持續民主化,我們應該持續鼓勵公民參與,太陽花運 動喚醒許多人成為有自覺的行動者,如果他們也能將關注點部份轉向生活社區, 謀求改善之道,勢必有助於落實基層民主。在此過程中,更多專業也都可以以社 區為實踐場域,在不同事務上創造更多、更深的對話。但專業者應該自覺到自身 的觀念與作法通常決定了「參與」的方式,因此專業者應該對「參與」有更多反 省,慎重地運用參與的技巧(譬如公民審議的種種),才能有效創造出與參與者深 度對話的條件,讓雙方得以有機地互動、辯証地增長,共同創造出彼此認同的成 果,以改善社區生活品質,同時也讓民主生活因社造而步步向前推展!
註解 1 OURs 是 The Organization of Urban Re’s 的縮寫,它是由一群來自大學建築、景觀、都市計畫科 系的教授在 1989 年因為協助無殼蝸牛運動而集結,進而發起成立的專業團體,1989 年 12 月曾 創刊【都市改革派通訊】,1992 年向內政部正式立案成為全國性社團。 2 陳志梧在 1990 年即局部翻譯了這本書,其中,全書導言經翻譯登載於【都市改革派通訊】第二 期,提供 OURs 成員重要的參考。 3 當時參與的六個學校科系分別是:台大城鄉所、淡江建築系、中原建築系、華梵建築系、文化 景觀系和輔大景觀系。 4 1994 年文化建設委員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概念,隔年推出「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 空間計畫」與「充實鄉鎮展演設施計畫」;1995 年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也推出「地區環境改造 計畫」,鼓勵社區提案改造生活空間。這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推動社區協力政策的濫觴,巧合的是 兩項計畫都以「社區空間改造」為主題。 5 以文建會的「輔導美化傳統建築文化空間計畫」為例,在四年內總計執行了卅二處規劃。而台 北市的「地區環境改造計畫」在 84-88 年的五年內總計執行了 109 個規劃案。 6 【建築師雜誌】是全國建築師聯合會的機關刊物,對於編輯群推出「社區建築」特輯來宣揚相 關概念,曾引起公會內若干幹部以為會促成「社區建築師」作為一種新專業,而對傳統執業型態產生衝擊而有所疑慮。甚至後來,台北市政府擬推動「社區建築師」制度時,公會亦對其名稱有 意見,而改用「社區規劃師」。 7 近年在陳其南擔任政務委員期間曾推動「社區營造條例」的立法工作,但僅停留於行政院內的 版本,並未能送進立法院。
參考文獻: . Hatch, R., 1984,The Scope of Social Architecture, New York: Van Nostrand Reinhold. Mattessich P & Monsey. B., 1997, Community Building: What Makes It Work, Minnesota : Amherst H. Wilder Foundation. Sanoff, H., 2000,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Methods in Design and Planning, New York: John Willey & Sons. Wates, N.& C.Knevitt,1987, Community Architecture: How People Are Creating TheirOwn Environment.,謝 慶達(1993,譯), 《社區建築:人民如何創造自我的環境》,台北:創興。 文建會,2002,《參與式社區設計技術手冊》,台北:文建會。 林志成,1996,「建築師實踐社會責任的機會」,收於【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122-123。 倫迪‧鶴斯特及張聖琳,1999,《造坊有理:社區設計的夢想與實驗》。台北:遠流。 夏鑄九,1992,《理論建築──朝向空間實踐的理論建構》, 台北:台灣社會研究。 夏鑄九,1994,《公共空間》,台北:藝術家。 陳志梧,1994,「社區是文化與空間的營造──回應文建會『社區共同體』」,【都市改革派專刊 4】, 頁 58-59。(56-59)。 陳志梧,1996,「社區建築的浮現──一個另類的追尋」,【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96-100。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1994,《參與式設計手冊》。 曾旭正,2005,《打造美樂地──社區公共藝術》,台北:文建會,典藏出版社。 曾旭正,2007,「從他者空間到咱們的所在—─反思公共空間的生產理論」,2007 年文化研究會議。 黃瑞茂,1996,「從建築專業的異化到社區建築」,收於【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109-111。 黃麗玲,1996,「社區運動如何可以不是紙老虎?」,收於【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121-122。 喻肇青,1996,「社區建築師座談會」,收於【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115-120。 劉可強,1994,《環境品質與社區參與》,頁 76,台北:藝術家。 劉可強,1996,「新台灣社區建築意識──社區參與的社會價值與專業意義」,【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94-95。 羅瑞鴦,2002,《參與式社區設計研究:台灣經驗(1990-2000)的反省》,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 研究所碩士論文。
**問題與討論: 1.請就下列概念思考其對社區營造的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 a.專業,b.政府,c. 參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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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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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 05時17分
50
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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