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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經驗的觀察與提醒
  針對專業界在社區參與上的作法,以下就二十餘年來的直接經驗與間接認知 整理提出數點觀察,供關心「社區建築」者共同討論。
  1. 邀集民眾參加活動雖然熱鬧但無助於社區深化,實為假參與。 在政府補助資源逐漸增多之後,社區的活動也愈來愈頻繁,不論由社區發動 或專業者主導,他們邀集居民熱鬧「參與」,熱鬧的場面雖然讓主事者得以拍攝 照片符合要求,但煙火式的活動並未能發揮居民轉化、建構認同的作用,其實是 「假參與」。針對亞恩思坦(Sherry Arnstein)主張的「參與」之八個階梯:操縱、 治療、告知、諮詢、安撫、夥同、權力委讓、市民控制,美國的研究者山諾夫(Sanoff, 2000)指出,許多公眾活動其實是專家操控、通告式的參與,發揮的作用是專家 馴化使用者;即使進一步發揮告知、諮詢、安撫等諮詢式的參與,事實上都是「假 參與」;唯有能夠做到夥同、權力委讓、市民控制,才是真正的參與,可以帶來 合作與賦權的參與作用及結果。 不論社區幹部或專業者都應深思「參與」的意義,在舉辦活動前思考在該社區推動參與的「階段性任務」; 在活動之中以及活動之後,隨時檢討參與的效果, 可以改進的方式。譬如多年前從日本學者提供的 KJ 法發展出來的「社區遊戲」 常被用來作為社區營造的教材,鼓勵社區幹部學習運用。這些方法對某些教育程 度高的社區的確可用來打破居民間的隔閤,若能適當使用有助於開展社區討論。 但過度強調遊戲反而模糊了焦點,失去認真討論問題的機會而使社區活動團康 化。
  2. 社區從弱到強有其階段性的難題,鼓吹參與者往往忽略歷史觀。 台灣由戒嚴走向民主開放才僅二十年,當前的世代多數成長於戒嚴時期,對 民主、自由、尊嚴的體會尚淺,社區參與往往必須先處理這歷史的遺留。在社區 建築發展之初,此種挑戰尤其明顯,傳播社區參與理念的專業者面對冷漠的居民, 往往必須先肩負「社區動員」與「促成組織化」的工作,循循善誘因勢利導,鼓 勵其針對公共事務發言、參與行動。在此階段,若干專業者往往也因為不善於處 理此類挑戰而遭遇許多挫折,其結果或是「反挫地」質疑社區參與的價值、或是 轉以表面的應付活動,成為假參與。這類經驗提醒了我們,對於社區的體質應有 事先的判斷,動員能力的強弱、組織化的程度都是無可避免的前提,也影響參與 可能開展的方式。面對尚在起步的社區,專業者有意加以協助,則初期的重點必 然是動員能力的提昇與組織工作,若無力處理此類前提性工作,就不應介入。
   3. 數人頭的迷思以及過度向權利傾斜值得重思 願意投身於社區參與的專業者通常對「民主」有一定的信仰與憧憬,面對尚 屬於起步階段的台灣民主進程,此階段的試煉對個人或對歷史都極有價值,應該 藉此深化民主思考。其中,常對參與造成困擾的問題有二:一是數人頭的迷思, 其困擾來自於自由主義下的「自由」「民主」,認定每一個居民都有權利參與,進 而推演為每一個居民都有意願參與。甚至反過來說,搞參與就必須讓每一個居民 都參與,才是真正民主,這個期望造成了道德上的負擔。此外,社區參與中也常 有被質疑參與者不夠多,代表性不足問題;第二是民主開放之後,參與者的自主 意識崛起往往過度膨脹個體的權利而少注重義務,稱之為過度向權利傾斜。 這兩項問題往往在社區的公共決策發生對立問題時最為突顯,思考解決之道, 多數會從法治的角度出發,期望透過外在的法規來規範決策的程序以及規範個體 的權利義務,從民主進程的角度看,這似乎是社區的公共事務向成文規範推進的必要歷程。然而,由於台灣缺乏「社區營造」的基本法源 7 ,要以社區為單位訂 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實無依據。台北市北投文教基金會曾仿效日本經驗,經由 社區多次討論訂出社區憲章,但其內容偏重於願景描摩,憲章的規範作用仍然十 分有限。 在社區尚在茁長的階段,為了避免陷入數人頭的迷思以及社區內部的互動過 度向權利傾斜,我們建議調整社區參與的心態。首先,不以全面性動員為目標, 在可以有共識的範圍內持續營造;亦即,初期儘可能不去碰觸有爭議的議題,而 從有共識的事開始推動、鼓勵參與。若干成功營造的社區,其不僅採取集體領導, 更形成默契:決策時不採表決、多討論仍未達共識的事先不做,畢竟社區待處理 的事務太多,一定可以挑出獲得共識的事優先進行。優先執行沒有爭議的事,此 一策略自然避開了代表性的質疑,往往同時也化解掉只談權利不盡義務的搭便車 心理。 4. 專業在社區蹲點的重要 外來的專業者協助社區進行營造,往往面對在社區蹲點的問題,與社區保持 什麼樣的關係。劉可強(1994)強調「持續性社區參與」的必要,他認為由於環境 的改善、社區的發展都是長時間經營的課題。「落實社區參與的重要一環是專業 工作團隊要能在社區裡生根,要能成為社區的一份子,要能長期持續地生活在社 區裡規劃、設計、經營、管理環境的品質。」在現實案例中,我們看到這種長期 的合夥經驗才確實能累積出社區營造的成果,譬如淡水社區工作室在淡水的著力、 中原喻肇青團隊陸續對中寮、馬祖鐵板的協助;新故鄉基金會在桃米社區的札根、 台南藝術大學團隊在後壁土溝的經營等。相反的,許多專業團隊因著委託計畫而 短期投入的營造案例實在不可勝數,但對社區產生多少影響則有目共睹。專業者 如何創造與社區長期合夥的工作條件,也可算是一項基本的挑戰。
  5. 專業的自我限制有賴持續的反省調整 空間專業原本習慣於為個別的資本家或政府服務,長久以來形成一套穩固的 專業角色以及工作方法,當這套慣行被不自覺地帶進社區的領域時,必然遭遇許 多挑戰,其中最值得討論的是「作者/作品」觀。不論是空間設計或公共藝術創作,專業者一向以「作者」自許,專注於「創作」出屬於他個人的「作品」。然 而,投身於「社區參與」的專業者,除非他仍只是要搞搞假參與,否則一旦社區 參與愈深,則愈難界定「作品」屬誰?但這並不是說,社區參與則專業退場。我 們認為社區與專業者的角色並不同等,兩者在參與過程中不致於只能彼消此長。 相反的,我們認為兩者應是有機的、辯証的合作關係,不論起點由誰發動,雙方 共同經營出一段過程,積極、深度地互動,其結果是社區參與很深,專業者也帶 出極高的行動價值,彼此也都認同最後的成果,並同時歸功於對方。 我曾在討論社區之公共藝術時強調,在傳統的創作領域中,明確的作者是價 值判斷的根本,所以「真品鑑定」也成為藝術市場的核心機制之一;但,公共藝 術不然,它既然要向傳統的藝術概念告別,何妨也勇敢地拋棄「作者/作品」的 迷思(曾旭正,2005)?社區參與強調「賦權」、居民自主,投身於社區參與者應 該勇敢地拋棄「作者/作品」觀,積極地讓它成為一個沒有必要討論的問題。
  6. 社區參與未能時時關注人與組織的經營 在社區營造的多種主題下,社區行動往往有其具體的目標,譬如要呈現某種 活動、營造出某個社區空間或者照顧某一群人的生活需求等,要達成這些目標其 實不見得非要由社區集體執行不可,許多甚至可以藉助市場機制來完成──委託 經紀公司、設計師或人力公司等。但堅持採取社區營造的方式,因為它有雙重作 用,既要滿足需求同時也要鍛煉社區的結社能力。 所謂結社能力,指的是社區成員可以有效地一起分工合作的程度。剛起步的 社區,或許連「討論」「開會」都還不熟練,集體意見的形成還很粗糙,他(她) 們所需要的就是藉一些必要的公共事務或議題來練習動員、討論、集體分析,進 而建立其集體決策的模式,這需要一再的練習、修正,讓能力趨於穩定。有了這 樣的能力之後,營造空間、老人照顧、社區產業、文史工作等等,都只是一些主 題活動罷了,只要找到一些願意作社區參與的「專家」合作,就能共同推動工作。 因此,不論那種專業進入社區,除了主題任務外,都要應該投入更多心力於「社 區結社能力的培養」(Capacity Building)上,或者稱之為「培力」(empowerment)。 但結社能力的培養不能真空地進行,必然是依附特定公共議題的實踐而同時培養 的。
  成語中有「見月望指」一語,行動目標與社區結社能力正是「月」與「指」 的關係,透過手指(社區結社能力)我們才能順利看到月亮(完成行動目標),但人 們往往注意到月而忘了指。社區參與者應該培養「既涉入又抽離」的觀看能力, 隨時關心參與式活動對社區成員與社區組織的培力作用。

結語
  在民主社會中,「參與」已得到愈來愈穩定的政治正當性,也被愈來愈多的 專業者接受而加入實踐的行列,共同摸索更豐富的作法。然而應該注意的,由專 業者發動的「參與」通常是被鑲嵌在以專業者為主體的工作程序之中,是配合專 業者才得以存在的,參與的深度被專業者所決定與掌控。另方面,更多與公共事 務有關的課題也都由政府部門所掌控,譬如都市規劃、社區環境等,因此,如何 在體制上保障公民參與的權利而非依賴政治人物的施捨,更是社區運動者應該持 續努力的。 因此,展望台灣社會的持續民主化,我們應該持續鼓勵公民參與,太陽花運 動喚醒許多人成為有自覺的行動者,如果他們也能將關注點部份轉向生活社區, 謀求改善之道,勢必有助於落實基層民主。在此過程中,更多專業也都可以以社 區為實踐場域,在不同事務上創造更多、更深的對話。但專業者應該自覺到自身 的觀念與作法通常決定了「參與」的方式,因此專業者應該對「參與」有更多反 省,慎重地運用參與的技巧(譬如公民審議的種種),才能有效創造出與參與者深 度對話的條件,讓雙方得以有機地互動、辯証地增長,共同創造出彼此認同的成 果,以改善社區生活品質,同時也讓民主生活因社造而步步向前推展!

 


註解
1 OURs 是 The Organization of Urban Re’s 的縮寫,它是由一群來自大學建築、景觀、都市計畫科 系的教授在 1989 年因為協助無殼蝸牛運動而集結,進而發起成立的專業團體,1989 年 12 月曾 創刊【都市改革派通訊】,1992 年向內政部正式立案成為全國性社團。
2 陳志梧在 1990 年即局部翻譯了這本書,其中,全書導言經翻譯登載於【都市改革派通訊】第二 期,提供 OURs 成員重要的參考。
3 當時參與的六個學校科系分別是:台大城鄉所、淡江建築系、中原建築系、華梵建築系、文化 景觀系和輔大景觀系。
4 1994 年文化建設委員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概念,隔年推出「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 空間計畫」與「充實鄉鎮展演設施計畫」;1995 年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也推出「地區環境改造 計畫」,鼓勵社區提案改造生活空間。這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推動社區協力政策的濫觴,巧合的是 兩項計畫都以「社區空間改造」為主題。
5 以文建會的「輔導美化傳統建築文化空間計畫」為例,在四年內總計執行了卅二處規劃。而台 北市的「地區環境改造計畫」在 84-88 年的五年內總計執行了 109 個規劃案。
6 【建築師雜誌】是全國建築師聯合會的機關刊物,對於編輯群推出「社區建築」特輯來宣揚相 關概念,曾引起公會內若干幹部以為會促成「社區建築師」作為一種新專業,而對傳統執業型態產生衝擊而有所疑慮。甚至後來,台北市政府擬推動「社區建築師」制度時,公會亦對其名稱有 意見,而改用「社區規劃師」。
7 近年在陳其南擔任政務委員期間曾推動「社區營造條例」的立法工作,但僅停留於行政院內的 版本,並未能送進立法院。



參考文獻: . Hatch, R., 1984,The Scope of Social Architecture, New York: Van Nostrand Reinhold. Mattessich P & Monsey. B., 1997, Community Building: What Makes It Work, Minnesota : Amherst H. Wilder Foundation. Sanoff, H., 2000,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Methods in Design and Planning, New York: John Willey & Sons. Wates, N.& C.Knevitt,1987, Community Architecture: How People Are Creating TheirOwn Environment.,謝 慶達(1993,譯), 《社區建築:人民如何創造自我的環境》,台北:創興。 文建會,2002,《參與式社區設計技術手冊》,台北:文建會。 林志成,1996,「建築師實踐社會責任的機會」,收於【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122-123。 倫迪‧鶴斯特及張聖琳,1999,《造坊有理:社區設計的夢想與實驗》。台北:遠流。 夏鑄九,1992,《理論建築──朝向空間實踐的理論建構》, 台北:台灣社會研究。 夏鑄九,1994,《公共空間》,台北:藝術家。 陳志梧,1994,「社區是文化與空間的營造──回應文建會『社區共同體』」,【都市改革派專刊 4】, 頁 58-59。(56-59)。 陳志梧,1996,「社區建築的浮現──一個另類的追尋」,【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96-100。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1994,《參與式設計手冊》。 曾旭正,2005,《打造美樂地──社區公共藝術》,台北:文建會,典藏出版社。 曾旭正,2007,「從他者空間到咱們的所在—─反思公共空間的生產理論」,2007 年文化研究會議。 黃瑞茂,1996,「從建築專業的異化到社區建築」,收於【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109-111。 黃麗玲,1996,「社區運動如何可以不是紙老虎?」,收於【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121-122。 喻肇青,1996,「社區建築師座談會」,收於【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115-120。 劉可強,1994,《環境品質與社區參與》,頁 76,台北:藝術家。 劉可強,1996,「新台灣社區建築意識──社區參與的社會價值與專業意義」,【建築師雜誌】,1996 年十月號。頁 94-95。 羅瑞鴦,2002,《參與式社區設計研究:台灣經驗(1990-2000)的反省》,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 研究所碩士論文。

問題與討論: 1.請就下列概念思考其對社區營造的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 a.專業,b.政府,c. 參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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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即時空氣質量指數(AQI)

Tai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4月20日 05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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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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