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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們從文化作為價值信念及意識形態,或是其他內涵的角度切入, 也能看到文化和政治、經濟與社會領域的密切關係,以及既維持秩序、又 引起衝突的動態。文化是社會權力衝突的固有環節,在政治、經濟與社會 領域中被挪用成為紀律規訓、營生牟利及建立邊界的資源和工具。延伸而 論,文化權的概念和實作,文化權的主張和爭取,也常成為其他領域的戰 場,或者說,無法脫離其他權利的鬥爭而展開。

  不過,我們可以區分兩種看待文化權和其他權利之關係的方式,分別 為將這些權利視為各別獨立但彼此相關的範疇,以及將文化權視為瀰漫於 各種權利之中,是各種權利固有之內蘊部分(圖 2)。同樣的,這兩種觀 點各有其優缺點,獨立範疇的文化權相對穩固,不同領域的區分也有助於 我們掌握社會複雜性,但失之僵化。瀰漫的文化權打破了不同權利領域的 邊界,令我們注意到邊界的人為造作,以及不同領域的內蘊關聯,但失之 模糊而難以論斷。

  於是,如表 4 所示,我們可以分為獨立範疇的文化權和瀰漫內蘊的文 化權,來理解文化權和其他權利的關係。就獨立範疇的文化權而論,如前 所述,可以概分為普同論的文化資源近用權(教育、知識、參與文化生活、 智慧財產權等),以及特殊論的生活方式保有權(獨特認同、傳統、習俗、 襲產的維護與發展等)。於是,我們可以將文化近用權視為爭取其他權利 的工具,像是使用媒體、獲取教育和知識,以利倡議和爭取人權、政治權、 經濟權及社會權等,同樣視為普遍的權利。

  然而,就獨特生活方式保有權而論,則往往會同普遍主義的其他權利 產生緊張。例如,穆斯林女性服飾規範被解讀為對女性的壓抑,因而有違 免於(性別)歧視的基本人權,彰顯了特殊習俗和普遍人權的張力;或者, 某些族群的飲食習慣,被認為不利於兒童健全發展,因而有違其社會權。 此外,在政治生活參與權利方面,許多地區有原住民族優惠條款或議員保 障名額,也引發了利弊之爭。

  不過,如果採取瀰漫四處、因而內蘊於各種權利的文化權概念,情況 就有所不同了。無論是作為工具或引發緊張,都是內蘊於各種權利領域, 而非外部性的關係。據此,我們可以挪用前述的文化與整體社會之關係的 三種模型,指出文化的三種作用,運用於各種權利上。例如,基本人權、 政治權、經濟或社會權等,本身可以視為一種普遍價值信念或理想生活形 式,換言之,本身即為一種文化,是具備文化性質的權利。或者,從比較 批判的觀點來看待,這些權利論述和主張乃是一種意識形態,具有自然化 或遮蔽特定統治關係的效果。再者,如果視文化為一種由有意義符號構成 的表意系統,那麼,這些人權、政治、社會和經濟權等,也都是一套表意 系統,發揮了區辨和溝通作用,也是認識的可能條件。

  總之,文化權和其他權利的關係,無論是外在或內蘊,都有不同的可 能性。文化權和政治權、經濟權、社會權等權利的爭奪與確立,有著密切 關係,並非完全獨立的領域,甚至文化權本身就是其他權利的一部分。文 化權的爭取、賦予及界定,反映了政治、經濟與社會領域內部的權力鬥爭, 也是這些鬥爭的產物、工具、媒介及理想目標。於是,文化權的倡議和伸 張,無法脫離其他權利的動態和支撐,卻也可能成為藉以自然化其他權利 之欠缺或不平等的華美修辭。我們必須在更具體的時空脈絡中來檢視文化 權的內涵、運作及作用。

 

伍、都市文化治理與文化權的綏靖效果

  城市發展已有數千年歷史,但人類群集城市,促使城市的地位、力量 和功能大幅擴展的都市化趨勢,卻是工業革命以降才加速進展,並挾著資 本主義市場化和國族國家的有效統治機制而蔓延全球。於是,城市不僅是 文明薈萃之地,其財富、壽命、生活水準和生命機會也凌越了非城市化地 帶,持續吸引人們湧入都市。世界半數人口已然納入都市地帶,中國及其 他發展中國家的都市化仍毫不停歇;鉅型城市的影響力甚至超越部分國家, 成為全球政經勢力的運籌帷幄之地。

  於是,城市競爭成為資本主義和國際關係競逐的焦點。晚近,城市地 位更形提升,不僅始於經濟方面,城市挾其指揮控制功能,形成全球網絡 節點(全球或區域城市),也源於政治方面中央政府的權力逐步下放予城 市政府,形成向下尺度化(down-scaling)的治理趨勢。另一方面,隨著生 產力大舉提升,致使大量生產之產品市場迅速飽和,導致過度積累危機下, 文化成為商品援以差異化、故事化、美學化(包括包裝行銷和產品設計) 來開拓新市場和新需求的利器,也成為通過智慧財產權壁壘來保護的創新 與創意利益之源(傳統智慧、器物形式,甚至是認同的商品化與私產化)。 文化在當前資本主義經濟中的新角色,可以說是大衛.哈維(Harvey, 2001) 之時空修補(spatial-temporal fix)意義下的文化修補(cultural fix),藉此 舒緩積累危機,進而創造壟斷租金(超額利潤)。

  將城市地位提升與城市競爭加劇,以及文化修補(文化產業化、產業 文化化)這兩股趨勢結合起來,當前都市文化治理的重要性不言可喻。所 謂文化治理,乃是「通過文化來遂行政治、經濟和社會場域之調節與爭議, 以各類組織、程序、知識、技術、論述和實作為運作機制而組構的體制/ 場域」。因此,文化治理同時具有傅柯意義下的體制(regime)和布迪厄意 義下的場域(field)特質,它既是知識/權力和文化技術運作的所在,也 是以品味階序來區分的社會群體操演著象徵鬥爭的場所(王志弘,2010a, 2012)。

  就政治、經濟與社會面而論,都市文化治理主要分別涉及了建造文化 領導權以吸納市民榮譽和認同、建立集體象徵資本與城市意象以謀求經濟 振興,以及倡導特定文化階序品味以維護都市菁英地位等。在台灣脈絡中, 我們還可以考慮 1980 年代晚期以降,城市中由官方推動的文化建設與藝文 消費,以及本土化趨勢下,大中華意識形態逐步消退而台灣在地意識崛起。 溯自 1970 年代以來,民間力量促發的鄉土文學、校園民歌、新電影、史蹟 保存、社區文史工作、地方保育運動等,以及 1990 年代官方導引的社區總 體營造、台灣史觀與母語教學、地方節慶、文化產業及創意設計產業等。 這些趨勢不僅展現了文化政策的經濟轉向(王俐容,2005),也呈現以本 土化及新國族意識為核心的新文化領導權爭奪(王志弘,2012)。

  這些文化治理新趨勢的主導論述是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 強調尊重多元族群及其文化生活,標榜差異共存理想。不過,趙剛(2006) 提醒我們:主流多元文化論源自西方民權抗爭,是認可弱勢少數之身分和 文化的承認政治,但它也遮掩了重大衝突。首先,多元文化論倡議的差異, 是綏靖化、和諧化的多樣性,忽略了差異之間的張力;再者,在看似平等 的水平差異並存中,忽視了垂直階序差異的擴大,尤其是階級差異,以及 外來者(移民工、外國人)在公民權利上的差別待遇。主流多元文化論仍 有難以跨越、持續排外的邊界劃設,因此產生歧視與衝突(趙剛,2006)。 例如,遊民在最好情況下被視為主流社會展現容忍慈善心態的個人悲慘境 遇,最糟則是欲去之而後快的墮落危險跡象,而從來不被視為某種值得存 在的生活方式。

  此外,主流多元文化論還常挪用差異作為資本積累的文化修補策略及 誘引消費的利基;雖有包容和分享的修辭,卻加劇了市場競爭、貧富差距, 以及對自然的剝奪。哈維(Harvey, 2002)也指出,文化經濟仰賴的獨特性 與純正性(authenticity),雖能創造高額利潤,但商品化與交換價值的均質 化效果,也會損及獨特性;各地競相追求集體象徵資本及區辨標記來謀求 利潤和發展機會,則會激起誰的記憶、美學、傳統、意義及認同才算數的 文化鬥爭。

  在充斥不平等、權力和資源競逐的社會中,文化治理策略因為召喚認 同、情感、文明素養,以及非污染性的發展機會而深具正當性,甚而成為 遮蓋和裝飾基本不平等的華麗外衣。然而,文化策略並非萬靈丹,當前流 行的文化治理策略,就在迎合不同群體需求的同時,體現了社會衝突。例 如:旗艦型文化計畫、地方行銷和奇觀事件,往往著眼於吸引投資、迎合 觀光客與富裕居民;文創園區和藝術補助,主要是支持文化工作者、創意 階級和都市年輕專業者;至於社區藝文中心和教育計畫,則可能是貧困社 區振興方案的一環(Grodach and Loukaitou-Sideris, 2007: 353)。有限的資 源應投注於何方,應該優先考慮誰的需要和文化,便是衝突之源。

  不過,如圖 3 所示,多元文化論及相關的文化權利論述,也是在文化 治理及其鬥爭中開啟了市民抗爭與社會運動的新出路。文化權利的主張, 可以在主流力量打造文化領導權的同時,倡議公民參與的文化識能;在文 化成為一門好生意和消費對象時,著意於日常生活的文化自主性;以及在 治理品味的階序化之外,力陳對於差異的寬容尊重。例如,1990 年代後期, 除了歷史保存運動訴諸文化議題,許多反對拆遷或保障工作權的抗爭,也 開始在保衛私產權、人權和工作權之外,挪用文化權利論述,將過去可能 缺乏歷史意識和文化意義,甚至遭致污名化、邊緣化的街區、聚落與建築, 翻轉成為具有公共價值的文化資產,同時提升居民的文化覺醒和公共參與 能力(王志弘,2010b)。文化不只是治理策略,也成了抵抗與培力的利器。

  但令事情更為曲折的是,訴求文化權利的抗爭策略,在文化治理當道 之際,固然能順勢取得成果,翻轉戰局,卻也因為相同邏輯而可能被納入 主流治理體制,成為文化領導權和文化產業化的一環,卻丟失了原初抵抗 和推動社會轉型的目標。例如,台北市公館寶藏巖聚落、萬華剝皮寮街區, 都在反對拆遷徵收的抗爭過程中,轉向了文化主張,藉此保存聚落環境。 文化治理場域的擴展 政治的文化領 導/素養規訓 經濟的文化產 業/消費商品 社會的文化階 序/風格品味 文化權利的抵抗與收編 日常生活文化 的自主創造 公民參與的文 化識能 社會差異的寬 容尊重然而,官方接受了歷史價值論述,將老舊或違建空間部分保存修復,轉化 為公共藝文場所和文創基地。邊緣民眾的私人記憶和生活痕跡,化身為普 遍近用的公共文化資產,但居民早已遠離,社區崩毀。文化權終究未能有 效確保人權和居住權。相對於主流文化治理的正當性具有的綏靖效果,抵 抗運動的文化策略遭到整編,可說是二度綏靖化,這正是文化權的弔詭之 處。文化的綏靖和二度綏靖化效果,既表明了文化是持續鬥爭的場域,也 展現了文化之名的獨特正當聲譽。

  總之,都市文化治理是權力運作的策略性場域,是支配和抵抗、既存 信念和邊緣價值抗衡之處,高度彰顯了文化權利的多面性和衝突性。我們 尤須注意,文化逐漸成為治理的正當基礎和安全裝置。主導力量擅長以文 化之名,紓解不斷湧出的社會危機。這是文化的綏靖力量,是集體象徵暴 力的常態化效果。懷抱理想的文化權論述,在各方角力時容易淪為治理工 具。不過,在文化深受重視而成為鬥爭場域之際,文化權的論述與實作也 可以是進步力量的抵抗槓桿,藉此轉化治理力量、積累邏輯和階序劃界, 鞏固各種權利主張、提升公民意識,並在邁向社會轉型的集體計劃中,在 劍拔弩張的時刻,成為爆破安全裝置的引信。

 

陸、結語:通往城市權的文化路

然而,文化權要有積極的創造和進步意義,就不是任意且隨機的爆破 或擾動,而是要跟社會該往何處去的轉型目標有所關涉。如果文化和城市 的概念都具有多重性,是概念網絡而非單一概念,文化權的界定與操作模 式也不只一端,並且鑲嵌在同整體社會,以及同政治、經濟與社會領域的 多重關係之中,是社會權力鬥爭的環節,那麼,在作為當前文化治理重鎮 的都市裡,文化權就必須跟更廣泛的追求理想都市生活的城市權結合在一 起。換言之,城市權成為多重且爭議的文化權相互轉譯的橋樑與平台,而 這種所謂的轉譯,也具有逐步社會轉型的期許(在翻譯過程中創造新事 物)。

  城市權概念出自法國馬克思主義學者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他 主張從空間切入來掌握當代社會的特質,並認為如果沒有同時改變空間, 改變社會就是一場空談。於是,他提出著名的空間之生產(the production of space)的分析論題,涵蓋了空間實踐、空間再現和再現空間,以及,從古 代社會的具體絕對空間,演變為近代資本主義底下視覺化、去除身體的抽 象空間,並且前瞻未來之社會主義世界中,以使用價值替代交換價值、以 挪用替代剝削,並邁向普遍民主化之差異空間(differential space)的歷史 進程(Lefebvre, 1979, 1991)。再者,他認為工業社會已逐漸讓位給他所 謂的都市社會(urban society),因此,邁向理想未來的結構轉型和全面抗 爭,就不只是傳統馬克思主義期許的無產階級團結和革命,而是要看到都 市狀態的特殊情境,包含了生產、流通和消費,以及工廠和工作場所以外 的日常生活的鬥爭。

  當然,在都市社會的脈絡下強調城市權,並非忽略鄉村或小鎮的持續 存在。城市權的主張,並非僅著眼於當前多數地球居民已然居住於城市的 事實,也不僅是基於晚近學界提出的城市區域(city-region)或都市區域 (urban region)概念,藉此涵蓋以城市為核心的周邊鄉鎮與山林水域,以 廣泛的區域視野來兼納城鄉。基於列斐伏爾的馬克思主義立場,以及邁向 社會主義之差異空間的期許,我們或許可以將城市權理解為以有尊嚴的方 式生活於合宜環境中的權利。因此,城市權的爭取,雖以城市為首要場域, 展望的卻是兼納城鄉的完善生活空間與生存環境的自主生產和使用。

  在當前的都市社會脈絡中,以及鎖定對「空間之生產」的關切下,城 市權成為列斐伏爾眼中邁向社會轉型的核心目標、手段與戰場。這個論點 在 1990 年代以後,獲得西方批判學術界,尤其都市研究與規劃學界的繼承 與發展,提出了有關城市權的更多討論,並藉此對抗新自由主義都市化和 企業主義治理趨勢,重申空間正義和都市公義,投入基進的都市政治及市 民培力(徐進鈺,2011; Attoh, 2011; Brenner, Marcuse and Mayer, 2012; Harvey, 2012; Marcuse, 2009; Mitchell, 2003; Purcell, 2002; Souza, 2010)。

  例如,哈維再度強調城市權乃是通往社會轉型的集體計畫,而非只是 使用特定資源的權利:「城市權遠非個人取用都市資源的自由,而是我們通過改變城市以便改變自己的權利。由於這種轉變必然取決於運用集體力量來 重塑都市化過程,因此它是共同的、而非個人的權利」(Harvey, 2008)。又如, 馬庫斯(Peter Marcuse, 2009)主張應該細分是誰的城市權,以及是甚麼樣 的權利。他認為,城市權牽涉了發展基本需求,以及體現人類發展潛能的 權利。同時,我們應該格外關注那些遭排除、受壓迫的勞工階級等底層民 眾的權利;甚至,必須消除某些人剝削、支配、壓迫和操縱其他人的權利, 不為利潤而行動,方能達致充分的公民權。簡言之,馬庫斯倡導的也是一 種集體而全面性的社會轉型,而非個別權利和資源的獲取。

  於是,文化權作為一個通過鬥爭以邁向理想社會的重要領域,必須安 置於通往城市權的集體社會轉型計畫中,方能收攏文化與文化權的多重詮 釋和理解,並使之得以相互交流(翻譯)。反之,文化的多義性確保了差 異並存的城市權內涵(以使用價值為優先的差異空間),文化的多義性與 正當性也有利於接軌政治、經濟和社會等不同領域的運作和爭論,也是使 其令人得以理解的基本條件。如何將目前比較侷限於主流多元文化主義、 族群認同、藝文生產和消費,以及競爭性之教育、知識和智財權的文化權 利主張,拓展擴延成為通往普遍城市權,以及社會結構轉型的文化大道, 乃是文化政治的要務。

 

1運用行動者網絡理論來擴展翻譯概念的內涵,乃蒙本刊匿名評審之提醒和建議,不敢 掠美,僅此為誌。

 

參考文獻
王志弘(2010a)〈文化如何治理?一個分析架構的概念性探討〉,《世新人 文社會學報》11: 1-38。
王志弘(2010b)〈都市社會運動的顯性文化轉向?1990 年代迄今的台北經 驗〉,《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學報》16: 39-64。
王志弘(2012)〈新文化治理體制與國家–社會關係:剝皮寮的襲產化〉,《世 新人文社會學報》13: 1-40。
王俐容(2005)〈文化政策中的經濟論述:從菁英文化到文化經濟?〉, 《文化研究》1: 169-195。
王俐容(2006)〈文化公民權的建構:文化政策的發展與公民權的落實〉, 《公共行政學報》20: 129-159。
林文源(2007)〈論行動者網絡理論的行動本體論〉,《科技、醫療與社 會》4: 65-108。
徐進鈺(2011)〈市民城市權論述的建構:找回城市的使用價值〉,《台 灣社會研究季刊》81: 469-476。
趙剛(2006)〈「多元文化」的修辭、政治和理論〉,《臺灣社會研究季刊》 62: 147-189。
劉俊裕(2013)〈「文化基本法」與台灣常民文化生活:國家文化政策與 文化權利的實踐〉,收於《2013 文化的軌跡:文化治理的能動與反 動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pp. 6-1-1-6-1-15),10 月 27 日,台灣 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
Amin, Ash and Nigel Thrift (2002) Cities: Reimagining the Urban. Cambridge: Polity.
Attoh, Kafui A. (2011) “What kind of right is the right to the city?”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35(5): 669-685.
Brenner, Neil, Peter Marcuse and Margit Mayer (eds.)(2012) Cities for People, not for Profit: Critical Urban Theory and the Right to the City. London: Routledge.
Castells, Manuel (1977) The Urban Question. Cambridge, MA: The MIT Press.
Castells, Manuel (1983) The City and the Grassroots: A Cross-Cultural Theory of Urban Social Movements.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Eagleton, Terry (2000) The Idea of Culture. Oxford: Blackwell.
Grodach, Carl and Loukaitou-Sideris, Anastasia (2007) “Cultural development strategies and urban revitalization: A survey of US cit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Policy 13(4): 349-370.
Harvey, David (1982) The Limits to Capital. Oxford: Basil Blackwell.
Harvey, David (1985) Consciousness and the Urban Experienc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Harvey, David (2001) “Globalization and the ‘spatial fix’.” Geographische Revue 2: 23-30.
Harvey, David (2002) “The art of rent: Globalization, monopoly and the commodification of culture.” In Leo Panitch and Colin Leys (eds.), Socialist Register: A World of Contradictions (pp. 93-110).
London: Merlin Press. Harvey, David (2008) “The right to the city.” New Left Review 53: 23-40.
Harvey, David (2012) Rebel Cities: From the Right to the City to the Urban Revolution. London: Verso.
Lefebvre, Henri (1979) “Space: Social product and use value.” in J.W. Freiberg (ed.), Critical Sociology: European Perspective (pp. 285-295). New York: Irvington.
Lefebvre, Henri (1991)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Oxford: Blackwell.
Lefebvre, Henri (1996) Writings on Cities. Oxford: Blackwell.
Marcuse, Peter (2009) “From critical urban theory to the right to the city.” City 13(2-3): 185-196.
Marshall, Thomas Humphrey (1950) 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 and Other Essays.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ssey, Doreen (1999) “Cities in the world.” In Doreen Massey, John Allen and Steve Pile (eds.), City Worlds (pp. 99-156). London: Routledge.
Miller, Toby (2006) Cultural Citizenship: Cosmopolitanism, and Television in a Neoliberal Age.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Mitchell, Don (2003) The Right to the City: Social Justice and the Fight for Public Space. New York: Guilford Press.
Pahl, Ray E. (1975) Whose City? (2nd edn). Harmondsworth: Penguin. Park, Robert E. (1952) Human Communities: The City and Human Ecology. New York: Free Press.
Park, Robert. E., Burgess, Ernest W., and Mckenzie, Roderick D. (1925) The Ci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arsons, Talcott and Neil J. Smelser (1956) Economy and Society.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Pile, Steve (1999) “What is a city?” In Doreen Massey, John Allen and Steve Pile (eds.), City Worlds (pp. 3-52). London: Routledge.
Purcell, Mark (2002) “Excavating Lefebvre: The right to the city and its urban politics of the inhabitant.” GeoJournal 58: 99-108.
Purchell, Mark (2003) “Citizenship and the right to the global city: Reimagining the capitalist world order.”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27(3): 564-90.
Rex, John (1968) “The sociology of a zone of transition.” In Ray E. Pahl (ed.), Readings in Urban Sociology (pp. 211-231).
Oxford: Pergarnon Press. Rex, John and Moore, Robert (1967) Race, Community and Conflic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Saunders, Peter (1985) “Space, the city and urban sociology.” In Derek Gregory and John Urry (eds.), Social Relations and Spatial Structures (pp. 67-89).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Simmel, Georg (1950) “The metropolis and mental life.” In Kurt Wolff (ed.), 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 (pp. 409-424). New York: Free Press.
Souza, Marcelo Lopes de (2010) “Which right to which city? In defence of political-strategic clarity.” Interface 2(1): 315-333.
Star, Susan Leigh and Griesemer, James R. (1998) “Institutional ecology, ‘translation’ and boundary objects: Amateurs andprofessionals in Berkeley’s Museum of Vertebrate Zoology, 1907-29.” 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 19(3): 387-420.
Williams, Raymond (1983) Key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 London: Fontana Press.
Wirth, Louis (1938) “Urbanism as a way of lif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44: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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