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當為制度之新,百年社大的追求
吳茂成
2016/6/6
當代社大倡議的是什麼?
十年之事,或許可以靠一人或一群人堅持而成,但是百年之事,得需要制度之變革,才能走長路。
當年社區大學運動,從理念的倡議到各縣市政府逐步辦理,得之於社大前輩諸賢倡議之功,化理念為實踐的存有,此即制度變革之爭與利。
今日社大制度變革亦不妨從歷史及實踐經驗反思未來,探究其可能。
例如,社大知識的生產,包括出版研究論述社大推動公共治理、深化教改行動,以及走入社區教學、公民參與的學習經驗及其知識,進一步深化與擴大社區大學對公民社會的貢獻與影響。
例如,制定社區大學發展設置條例,一則落實國民學習人權,積極培育公民,推動公民社會、公共治理行動,再則規範促進政府應辦事項,編列辦理社大應有之預算,以及辦學空間設施之整備提供,承認學習成就,授與社大學位…等等。全促會法制小組這幾年來,已有相關的論述與草案,供大家進一步討論,其目的,在於新政變革之際,在終身學習法之外,訂定社大專法,將全國社大十多年來發展的進步經驗,化為制度法令之章,解決目前社大發展困境,如此,當代的我們,才能為百年社大奠基,盡一分氣力。
今日社大發展之困境,大多纏繞在經費、空間及學校辦學的公共性及教學、招生等問題。究其主因,公部門習慣將社大視為發包業務,而非一所學校,以及社區大學本身自限於委辦關係,往往為了討好資源與評鑑,自我限縮於上下的侍從之境而不自知。於公,遇不合理之事,不敢言;於私,則一味討好關係,等而下之,忘卻社大教改精神,侈談社大是一所公民學校、另類學校的格局。
晚近社大發展,令人憂心的是遇改革契機,於公共治理之事,制度變革,則害怕改變,害怕追求,教學趨於市場化、討好學生,因循舊習,令人憂心社會實踐、公民參與、知識解放的理念,最後淪為「評鑑口號」,此乃社大十多年來發展優劣異同的根本之因。
今日吾人透過社大專法的倡議行動,於己於群,可以再反思討論社大發展問題,這是我們應把握的變革契機,從社會實踐中改革,以期解決問題。例如,授予社大學位一事,討論多年,就知識生產來說,社區大學具有社會實踐、公民參與的學習特色,鼓勵師生發展生活美學創作、從社會實踐中習得探究、發現與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發展公民社群力量,改善地方生活環境,這是身為社大人引以為傲之事,這也是吾人認為國家應承認社大學習成就,授予社大學習者應有的社大學位之理。
然而,反對者或以追求「另類學位」為由,或以憂心社大學位入法,社大學位就會像現行高等教育學位授予辦法一樣,進而壓迫社大辦學特色而反對之,事實上,今日倡議另立社大專法,即是要在高等教育之外,為社大學位授予辦法,承認社大公民參與、社會實踐、知識解放特色的學習成就,訂定法治基礎。
細究,持反對意見者,應不是認為社大知識生產、社會實踐力,比不上一般大學,就鄙視社大學生的學習成就,認為不夠資格獲得學士學位;應不是對於社大辦學缺乏信心,不敢且無力爭取國家授予社大學位;應不是認為社大辦學為另類學校,就認為學習者不需要國家授予的學位。反之,若是如此,社大辦學者就容易陷於侍從、奴化、霸權之境而不自知。
授予社大學習者應有的學位,這是國家承認國民/公民學習權(人權)的實踐,亦是終身教育的改革。簡言之,今日社大學位入法,正是社大實踐知識解放、公民參與、教育改革,展現社大知識力量,為台灣公民社會做出貢獻,最重要的一里路。
今日社大全促會理監事諸友拜會潘文宗部長,除針對獎補助經費、空間及法制化等建議之外,個人亦此數言呼籲教育部,一是破除視社大為業務之舊習,求社大公民學習發展之基;一是創新當為追求百年社大制度之基而倡議。潘部長對此亦有所回應,支持社大制度改革工作,同時整理檢討獎補助經費,一O六年會比現在好,他肯定全促會及社大做為公共治理平台,唯法制面涉及地方自治事項,必須與地方政府協商討論,他說,社大法制化,大家要共同面對,才能共同成就,教育部要與地方共同做事,才能可能改革。
事實上,大家不用怕法治的變革,如同社大乃是當代台灣公共知識份子主動與公部門倡議,實踐所成,今日社大法令制度的變革,亦是如此,法令制度更是隨公民社會之發展需要,須不斷修改,而不是停滯於當下的腳步,今日全促會草擬社大發展設置條例,本需不斷反思論辯,從實踐檢證理念,才能事理合一,化理想為實務,進一步說,法令制度之革新亦是公民社會實踐之途,以促進社會之創新。
社大專法的倡議與立法,吾人推動台南市社大倡議自治條例與施行經驗來說,宜簡不宜繁,但是要扣緊「政府應辦事項、公民社會理念及社大辦學進步經驗」等關鍵事項,其本身即是公共治理的實踐,進一步規範政府辦理社大的應辦事項,例如經費、辦學空間整備提供、承認學習成就、發給畢業證書等事項。
今日追求百年社大,一如種下一棵留給後輩乘涼的百年社大之樹,今日不為,何來百年之樹,倡議當為社大制度之新,這亦是社大中生代不可迴避之責,同時,莫忘社大亦是地方政府自治興辦事項,今日訂定全國社大發展設置專法,對教育部應辦事項已提出,但是對地方政府不合理的要求,全國各縣市社大更應於平時勇於面對,論理論事破之、釐清,才不會陷於侍從之境,才能展現社大公民行動之風氣,各項在地知識生產、公共治理事項,才能有所創新。
追求百年的社大,或是今日社大的百年追求是什麼?前瞻也回觀了當下的社大發展處境,如此反觀今日社大的發展情形及其關心的議題,對我們來說,這不僅是遠景,更是反身性的思考。
今日社大人關心社大發展諸事,有私(個體)有公(群體),有地方也有中央,十多年下來,優劣異同有之,然而,不論公私、地方與中央之別,今日所為若不能破陋習,立新革,從制度、法令面辯論反思未來,於己與社群,若只圖本位之便,凡事己不為,則惡之,反對變革之舉;於地方與中央政府,避談公共應為之事,不思政策之辯、因勢利導之用,不求教育法令典章之革,不求社區大學知識之實踐與生產、不求社區大學百年之治,不從教改深化民主、推動社會轉型,那麼,吾人將陷自己與社大於侍從之境、陷於舊習而不知,最後恐自欺欺人,難以自拔。
吾人最憂心之事,社區大學若不思公共治理、知識解放及其實踐,長久如此,只貪人情關係、侍從之利,於己有利則附和,於己無利則緘默、甚至惡之,求一時、一己之安,等而下之,結群爭搶資源,只謀評鑑、獎補助之績,淪為意氣情緒之鬥,則悲矣!
揭露問題,才能探究根本之因,了解我們為何無法續行?我們如何轉進?以及受阻的原因!
以上探究社大發展諸事,自省亦互勉。或有不同之見,或有批評之意,就教於社大諸友。但為求社大百年之治,相信應是吾人共同之志,反思論辯,擇要而行,才能在新政變革之際,共謀出路,共同改變,共創社大新局。